以案说险|平安人寿许昌中支:职业调整及时告知,避免意外险比例赔付

更新日期:2024/03/14    作者:许昌市保险行业协会    来源: 平安人寿     查看:

【案例回顾】

客户郭先生投保智悦人生产品,主险15万元,重大疾病10万元,无忧意外30万元。郭先生投保时告知自己是杂货商,公司按标准件承保。2021年12月,郭先生在工作中意外身故,家属在我司申请理赔。

经公司审核,发现郭先生从事车床加工工作,在工作中被机器伤到导致身故。郭先生出险时职业车床工人,与投保时告知职业杂货商不符合,故本次主险正常赔付15万元,意外保险削减保额赔8.5万元;合计赔付23.5万元。

【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对于保险公司书面询问的内容,投保单位应当如实告知,本案相关的保单为意外险,被保险人的职业风险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属于投保时必须如实告知的关键性信息。该案例中,客户以风险较低的杂货商职业投保,隐瞒了其真实职业风险,违背了保险“最大诚信原则”。

本案中客户投保时告知职业为杂货商,属1类职业,保障成本为每万元保额20元;客户出险时职业为车床工人,属于5类职业,保障成本为每万元保额70元。对于两种职业,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不同,收取的保费也不同。故保险公司考虑客户实际情况,酌情按保障成本比例对意外保险金进行比例赔付。

 

【特别提示】

告知义务的法理依据在于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远比保险人更加了解保险标的的情况,履行告知义务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告知的内容,主要是指重要事实的告知。因为告知的目的是使保险人正确了解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就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情况,即为重要事实。

显然,被保人职业影响到保险公司保险费率,属于需告知内容。因此,对于职业告知方面,应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1) 投保时,如实告知客户当前职业;

2) 职业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更换职业;

3) 从事多份工作,应如实告知,一般选用较高风险工作为职业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