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先生经熟人介绍投保华泰人寿惠医保医疗保险产品。在填写信息时健康告知一栏全部勾选为否,代理人对健康告知内容进行逐项询问,被保险人均告知为否,保险合同于2023年6月生效。2023年8月,李先生因甲状腺乳头状癌到公司申请理赔,经调查人员核实,早在2021年曾因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甲状腺结节等住院治疗。因客户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核保决定,导致医疗险无法报销,并且需要解约处理。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对于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业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风险提示:
1.充分认识如实告知的重要性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代理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并将投保人告知的信息如实记录在投保单上,不得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要明白如实告知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
2.如实填写健康告知等信息
在投保保险时,投保人有如实告知义务,身体健康情况是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的重要依据,故意隐瞒健康状况,或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仅无法获得保险保障,所交保费可能也会受到损失,大家一定不能忽视如实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