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例背景
某安装公司员工张某一直从事高空安装作业,2025年初,他在互联网上要为自己投保一份大额的意外险,在投保时,投保页面要求填写“职业类别”,他下拉菜单选择时发现,在选择安装工时,保费为1000多元,选择内勤文员时,保费仅为300元,他想,都是安装公司的员工,保险公司又不知道我是干什么的,能保上就行,至于理赔风险,他心想,怎么会那么巧。即使出险了,难道保险公司会查的那么严格。为了少缴些保费,同时对理赔也抱着侥幸的心态,在选择职业类别时,张某选择了企业内勤进行投保。系统未进行人工核保,自动匹配了低风险费率投保。
2025年5月某日,张某在工地安装作业中,不慎从3米高处的脚手架上跌落,导致腰椎骨折,经伤情鉴定为9级伤残。张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意外伤残保险金30万元和住院医疗费用4万元。
保险公司理赔查勘员对事故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张某的考勤记录、安装公司施工日志、医院保存的病历记录等,发现张某并非该安装公司内勤人员,实际为安装工人,投保时申报的职业类别与其实际从事的工作明显不符,为虚构信息投保,保险公司通知张某,因其虚构投保信息,填写的职业类别明显与实际职业不符,拒赔意外伤残金和医疗费用,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
二、法律依据及解析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张某明知投保时自己的职业类别是“安装工”,故意编造成“企业内勤”投保,明显是故意行为,该行为已经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根据以上法律条款,保险公司做出的拒赔、解除保险合同、不退还保费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张某的贪小便宜,结果吃了大亏。
三、案例警示
通过本案例,渤海财险许昌中支对消费者和从业者提出如下警示:
(一)对消费者(投保人)的警示:
1.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应尽的义务。故意虚构信息投保,用低风险价格买高风险的保障,本质就是一种骗保行为;
2.信息变更要及时申请变更。如职业类别变更,要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
3.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不仅被拒赔拿不到赔偿,连保费也可能归零。
(二)对保险从业者(代理/经纪)的警示:
1.做好主动引导,严守如实告知这条红线。不能因为暂时不能确定、或者急着出单随意选择低风险类别,杜绝“善意”帮助客户选择低风险类别,帮助客户节省保费的行为;
2.从业者要向投保人宣导到位,做好风险提示。特别是提醒消费者当信息变更时,一定要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
渤海财险许昌中心支公司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