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市民王某投保某重大疾病保险时,明知自己曾因甲状腺疾病住院治疗,却在投保告知栏勾选"无既往病史",故意隐瞒病情。保单生效后不久,王某以确诊甲状腺癌为由申请重疾理赔。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发现其投保前已有相关就诊记录,属于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依法解除合同并拒赔,且不退还保费。
【风险解析】
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故意隐瞒既往病史、编造虚假情况投保,本质上属于保险欺诈行为。一经查实,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拒绝赔付,已交保费也可能不予退还;情节严重、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还将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消费提示】
1. 投保时如实填写健康告知,若身体异常,不隐瞒既往病史。
2. 理赔时提交真实病历,不篡改、不伪造就医资料,不夸大病情和损失。
3. 有投保疑问及时通过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线下网点咨询,诚信投保、理性理赔,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保险环境。
